为涉嫌违法人员洗钱!涉案600余万!21人受审!|观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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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25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冯某兰等21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5月至6月8日期间,被告人冯某某、王某在本市城北区门源路都市118酒店、城北区朝阳西路汉庭酒店、景岳公寓、白金公寓等地,接受上线的指令,组织被告人张某、马某某等13人,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帮助转移涉案资金,该团伙共计转移犯罪所得资金600余万元。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各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张弛有度。庭审历时15个小时,本案将择期宣判。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为了充分保障庭审安全,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的统一指挥调配下,抽调辖区各法院司法警察21名支持值庭、押解工作,合力保障案件顺利庭审。该案是一起网络电信诈骗下游犯罪案件,被告人通过为网络电信诈骗团伙提供银行账号、协助转移资金或者协助办理银行卡等赚取高额回报。随着网络应用的深入推广,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

法官提醒:不要轻易将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透露给他人,更不要为了获取所谓的高额回报,出借、出租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帮助犯罪分子提取、转移诈骗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害人害己。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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