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便民的共享单车,不该是地方政府的“摇钱树”

本质上说,一些地方政府试图在共享单车身上打“创收”的主意,是一种“乱伸手”,也是一种治理上的路径依赖

2022年5月11日,石家庄市以线上拍卖方式,公开拍卖长安区、桥西区等五城区共享两轮车“占用公共资源3年有偿使用权”,曾引发广泛的舆论关注。而将市内10万辆共享两轮车运营权高价拍出还不满一年,4月3日,石家庄市交通局网站发布落款为“河北金正拍卖有限公司”的公告,宣布废止《石家庄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3年有偿使用权项目拍卖公告》。至此,备受舆论关注的“石家庄共享两轮车运营配额天价拍卖事件”暂告段落。

↑河北石家庄新月广场附近街旁,一处双层共享单车停车棚。图据ICphoto


(资料图片)

全国范围内,公开拍卖共享单车“特许经营权”的城市,石家庄不是第一个;而叫停相关行为的,石家庄也不是第一个。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中,就通报了15起地方政府为共享两轮车设置市场准入障碍的案例;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最新一批通报显示,又有6起共享两轮车企业遭遇市场准入障碍的案例。石家庄的暂停拍卖是否与此大背景相关目前还不得而知,但结合通报及石家庄的最新行动来看,地方政府高价拍卖共享单车特许经营权的做法,或许越来越行不通了。

理想状况下,拍卖共享单车特许经营权,既可以给地方政府“创收”,又能遏制一些企业的无序投放,似乎是一举多得。但实际上,这背后的问题很多。且不说,此举面临着涉嫌行政垄断、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争议,高价特许经营也相当于额外增加了共享单车的运行成本。如业内人士透露,在不计算单车本身成本和运营成本的情况下,个别地方每辆单车每天特许经营最高准入成本约为14元。而羊毛出在羊身上,这自然加剧了共享单车的涨价冲动,最后只能由消费者来买单。

应该明确的是,共享单车是对公共服务的补充,而非对公共资源的占用。为共享单车设置特许经营门槛,以“价高者得”的逻辑拍卖运营配额,这本身就背离了共享单车的定位。个别地方政府在公开信息中直言,此举是“推动城市资源价值发现”,这似乎是把共享单车的特许经营当作了新的“财源”,但毫无疑问是打错了算盘。毕竟,共享单车作为城市出行最后一公里的补充,其从诞生之日起就属于市场的自发秩序。现在等到共享单车出行市场“成熟”,一些地方政府无论是直接出售“共享单车运营份额”,还是拍卖“共享单车特许经营权”,都无异于吃相难看的“摘桃子”。这般做法,实际也是对地方营商环境的一种破坏。

必须承认,共享单车的出现,尤其一些车企的过度投放和管理运营的不足,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些难题。不少城市公开拍卖共享单车运营配额,其名义之一也是要更好规范市场运营。然而,即便抛开该行为在法律上的冲突,这种“以卖代管”的倾向,也是值得警惕的。它不但不能倒逼企业规范运营,反而可能弱化企业改进服务的动力,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最大限度追逐营利的最大化上。为此,要真正解决好共享单车市场的监管难题,还需要找寻其他办法。一些地方实行“总量调控”,通过服务质量评价,对车企的车辆投放数量进行动态调整,就具有一定的示范价值。

本质上说,一些地方政府试图在共享单车身上打“创收”的主意,是一种“乱伸手”,也是一种治理上的路径依赖。在当前呼唤各级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轻装上阵、“真正做有创造力的执行者”的大背景下,这一做法理应被抛弃。地方政府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只有克制功利化“创收”的冲动,也才能找到真正公正、有效的监管办法。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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