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出台《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月31日,延边州召开《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延边州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于2023年3月22日经第8次州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发布会上,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人社局、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州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文件出台目的及内容、土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住房公积金、税收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解读,并就群众关心的各县(市)具体措施实施时间、最新的公积金政策、房交会的举办时间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工作要求,进一步提振延边州房地产市场信心,加快房地产业复苏,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3月27日,州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缓解房地产企业压力,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优化公积金贷款条件,支持居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政策,积极举办春(夏)、秋两季“房交会”,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防范房地产风险,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房地产政策宣传力度十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和部署。(蔡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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